建筑垃圾减量化是住房和城乡门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此实施方案。
根据此实施方案,我们工作目标如下:
2023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系统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8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700吨.
2024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基形成.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5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400吨.
2025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建筑垃圾管理系统建设单位要承担起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处、局设计处、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落实绿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建造水平。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和建设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并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施工图、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 同时,推动装配化装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应达到50%以上. (责任部门:局科技处、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落实绿设计理念. 督导设计单位落实绿设计理念,提高设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产生建筑垃圾量. 采用可再生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等绿设计措施,促进绿建筑发展. (责任部门:局科技处、局设计处、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部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责任部门:局综合处、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此实施方案,建筑垃圾管理系统通过建立新型组织机制、强化,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落实,促进绿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动青岛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取得更大成就!.